自2024年7月30日(周四)起,宇土市役所厅舍1楼会议室开始受理灾害证明书和被灾证明书申请。自8月1日(周六)起实行整理券制度,当日上午8点半开始按先后顺序发放整理券。也可通过My Number Portal(便利服务)进行在线申请。
对于因灾害而遭受损害的住宅,由市证明损害程度。原则上,申请受理后进行现地调查,之后交付《灾害证明书》,但在"自主判定方式"的情况下,可通过照片确认省略现地调查。
关于2024年熊本地震《灾害证明书》的申请受理如下。
※今后一段时间内,将受理结束时间从16点延长至17点,同时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也进行受理。
需要灾害证明书或被灾证明书进行灾害垃圾处理的人士,由于可能等待时间较长,请在环境交通课办理不需灾害证明书或被灾证明书的免费处理申请。
身份证明文件(驾驶证、My Number Card等)
实际要处理的垃圾或显示被灾情况的照片(可用手机或相机确认)
关于灾害证明书的受理,将按以下方式对8月1日(周六)以后的受理方法进行处理,敬请谅解。
·当天能受理的人数有限,所以将从当天上午8点半起按先后顺序发放记载对应预定时间段(例:8月1日(周六)10:00~11:00)的整理券。整理券不会提前发放。
·当当天对应预定的所有整理券发放完毕后,将向所有到场人员发放记载次日及以后对应可能日期、对应预定时间段的整理券。
·获得整理券的人士,请在对应预定日的对应预定时间段来厅,我们计划在该时间段内为您提供服务(但根据受理对应时间,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可能会前后变动)。
·此外,如对应预定日、对应预定时间段不方便,可选择对您方便的日期(9点~14点)来厅,当日可进行受理。待受理空位出现后,我们将为您提供服务,但可能需要您等待较长时间,敬请谅解。
住宅(灾害发生时作为居住用途而使用的建筑物)。(无论是自有住宅还是租赁住宅。)
住宅损害比例明显低于10%,且申请人同意"未达准半壊(部分损坏)"结果的情况下,不进行现地调查,仅通过照片进行损害认定。
接到调查请求、调查完成、交付准备就绪的人士,将依次通过邮件发送灾害证明书。
已收到一次调查结果《灾害证明书》的人士,如对判定结果有异议,可申请二次调查(重新调查)。
※在损害程度较轻、不需要(不希望)进行损害认定调查的情况下,如希望获得部分损坏的灾害证明书,可在窗口提交显示被灾情况的照片等,经确认后我们将当日交付部分损坏的灾害证明书。但根据携带的文件和询问确认,有时也无法当日发行。
由市证明因灾害而遭受损害。不进行现地调查,不判定损害程度。
※持有My Number Card的人士可从"My Number Portal(便利服务)"进行申请。准备完成后通过邮件发送。
从My Number Portal网站进行申请的情况
·请准备好My Number Card和照片,从My Number Portal(便利服务)进行申请。
·从My Number Portal网站进行申请时,请注意以下事项。
如希望进行损害认定调查(现地调查),请在下一屏幕中不勾选,选择"下一步"。
※如勾选,将按照片自主判定方式发行"未达准半壊(部分损坏)"的灾害证明书。
选择自主判定方式的情况下,必须附加显示被灾情况的照片进行申请。
住民登记地与居住地不同的情况下,需提交显示实际居住情况的文件
身份证明文件(My Number Card、驾驶证、护照等)
申请人为代理人的情况下需提交委任状(同一户口成员不需要)
能确认损害情况的照片(被灾部分的全景照片和局部照片)
※申请人为代理人的情况下,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。但如因被灾难以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提交委任状,请告知。
※照片非必需,但在"自主判定方式"的情况下,通过照片确认可当日交付"部分损坏"的灾害证明书。但根据携带的文件和询问确认,有时也无法当日发行。
请拍摄被灾箇所的"局部"照片和能看清全景的"远景"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