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船町(御船町)設有「災害時協力井戸」制度,供大規模災害斷水時使用生活用水(廁所、清潔用途)。目前高木(高木)(甘木地區)已有1口個人所有的井登記在案。井水並非飲用水,使用時須遵從井戶所有人的指示。
此制度旨在當地震、豪雨等大規模災害造成長期斷水時,確保飲用水以外的生活用水(用於廁所、清潔等用途)的供應。
已登記的井戶將於災害發生時,由提供者基於善意,作為珍貴水源提供給當地居民使用。
※在災害時接受井戶水的提供時,請務必遵從井戶所有人(管理人)的指示與注意事項。
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登記狀況 ▶企業:0件
接受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提供時的注意事項:災害時協力井戶僅限於因大規模災害發生而斷水等情況時,方可由提供者協助提供井戶水。
1.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可於地震等大規模災害發生後,且地下水未出現混濁等井戶受損情況時使用。
2.使用時間及使用方式,請遵從井戶所有人(管理人)的指示。
3.請勿長時間佔用井戶,使用者之間應相互禮讓,避免發生糾紛。
4.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所提供的並非飲用水。請僅作為清潔、廁所等「生活用水」使用。
5.井戶所有人(管理人)可能因情況需要而限制或停止供水。
6.使用井戶水時,若使用者的身體或物品等遭受損害,不得就此向提供者追究責任。
9.此外,井戶水的提供係基於提供者的善意。請勿做出對提供者及周遭人士造成困擾的行為。
關於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的登記手續:御船町(御船町)持續招募持有井戶的個人及企業,徵求願意在災害發生時向當地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協力者。
3.須備有用於抽取井戶水的電動或手動幫浦,或汲水桶。
5.須由井戶所有人或管理人妥善管理,以便災害時能順暢地向町民等提供生活用水。
【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所需水質檢查項目(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に必要な水質検査項目)】
硝酸態氮及亞硝酸態氮(硝酸態窒素及び亜硝酸態窒素)
※登記為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後,有補助部分檢查費用的制度。
登記方式 1.願意協助的個人及企業,請向町環境保全課環境衛生係(町環境保全課環境衛生係)提交「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申請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申請書)」及「水質檢查成績表影本」。
2.日後,職員將前往井戶所在地進行現地確認及拍攝井戶照片。
3.確認結果判斷符合要件時,將交付「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決定通知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決定通知書)」及登記標誌等。
申請文件請由此處取得 ▶ 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申請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申請書)(樣式第1號)(Word:17.9KB)
※若井戶狀況有所變更,或需取消登記時,亦須辦理相關手續。
〇 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內容變更申報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内容変更届出書)(樣式第3號)(Word:15.7KB)
〇 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登記取消申請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登録取消し申請書)(樣式第5號)(Word:15.7KB)
町將補助已完成登記決定的災害時協力井戶(災害時協力井戸)水質檢查相關費用的一部分。
補助金額以每口井戶上限1萬日圓為準,次數限1次。請依以下流程辦理補助申請。
1.請至町環境保全課環境衛生係(町環境保全課環境衛生係)窗口提交「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申請書兼請求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申請書兼請求書)」。
2.町方將審查申請內容,並於決定補助金是否交付時,以「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(不交付)決定通知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(不交付)決定通知書)」通知申請者。
另外,若決定交付,補助金將匯入申請書兼請求書上所填寫的帳戶。
申請文件請由此處取得 ▶ 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申請書兼請求書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申請書兼請求書)(樣式第1號)(Word:18.1KB)
★制度的詳細概要及手續,請由此處確認。 ▶ 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戶使用手冊(御船町災害時協力井戸の手引き)(PDF:279.4KB)